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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否具有查询对方财产的权力?

来源:娥贺情感


不会主动调查离婚案件中的财产情况,需要当事人自行提供证据。如果一方认为对方隐匿财产,可以申请调查,会采取途径查询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法律分析

1.没有一方的申请,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进行调查相关证据,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是否有权力调查配偶财产状况?

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具有权力调查配偶的财产状况。这是为了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财产分配。可以要求双方提供财产清单、银行对账单、房产证明等相关文件。通过对财产的调查,可以确定每个配偶的财产状况,包括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等。这有助于做出公正的财产分割决定,保护双方的权益。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并保护双方的隐私权。因此,的权力是有限的,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查。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通常有权调查配偶财产,以确保公平分配。可要求提供财产清单、银行对账单、房产证等文件。调查结果将决定财产分割,保护双方权益。但权力有限,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隐私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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