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1、需要。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生活止,父母离婚或者分居,均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所以,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向起诉,要求拒绝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