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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来源:娥贺情感


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告知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证明书应详细注明合同期限、终止日期和担任职位;证明书应直接送达劳动者或其亲属,如有困难可邮寄或公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档案应移交给新用人单位或当地指定部门;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受劳动者拒签影响;开除违纪人员需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违反通知期要求可不办理解除手续。

法律分析

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之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15日内办理完其它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

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的,具有承担责任能力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因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方可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已再就业的,其档案应转入新用人单位;未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其档案移交当地指定的部门。逾期不移交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4、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因其本人拒绝签字而失去效力,用人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应以书面注明存入档案。

5、用人单位对违纪人员开除、除名处理的同时,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否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视为无效。

6、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结语

在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中,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书面证明,告知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权益,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和求职登记的凭证,应详细注明合同期限、终止日期和担任职务。用人单位应直接送达证明书给劳动者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成年直系亲属,如有困难可邮寄或公告送达。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劳动者已再就业的档案转入新单位,未再就业的应移交当地指定部门。违反规定的人员可被处理,解除劳动关系视为无效。劳动者违反提前通知期要求可不予办理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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