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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来源:娥贺情感

逮捕并非仅因构成犯罪,更重要的是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逮捕是为了防止社会危害和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不具有危险性,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无需关押。

法律分析

1、逮捕的,肯定是要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却不一定都要逮捕。这是因为,逮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

2、逮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简单地说,就是这个人放到外面去,还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会不会逃跑,会不会打击报复证人或者串供等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不会,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用关在看守所;如果会,那么对不起,就要逮捕你了。

拓展延伸

不批捕是否等同于判定被告无罪?

不批捕并不等同于判定被告无罪。的不批捕决定仅仅是表示在当前阶段,检察机关认为尚不具备足够的证据支持对被告提起公诉。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完全无罪,而是暂时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或等待其他相关程序的进展。被告仍然可能在后续的审判中被判定有罪或无罪,最终的判决应由法庭根据审理过程中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因此,不批捕并不等同于对被告的最终判定结果。

结语

逮捕并不仅仅是因为构成犯罪,更重要的是判断被逮捕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防止被告在取保候审等措施下继续危害社会或干扰刑事诉讼。不批捕并不代表被告无罪,只是暂时认为证据不足以提起公诉。最终的判决应由法庭根据审理过程中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人民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机关凭人民、人民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人民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人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人民撤销逮捕决定之前,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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